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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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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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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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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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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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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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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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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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购买询价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售价:现金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评审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9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评审地点:辽宁省,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七、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沈阳市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沈阳市
四、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沈阳市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领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30 至 2019年06月24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沈阳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代理商提供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三、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所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则给予相应产品报价3%的价格扣除(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