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及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洛龙集采【2019】233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945000.00元整,其中:台式计算机480000.00元,扫描仪162000.00元,激光打印机48000.00元,执法记录仪255000.00元,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液晶一体机120台,扫描仪30台,黑白激光打印机30台,执法记录仪150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
2、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并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2411室)。
3、方式: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10日9时30分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东A309开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10日9时30分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东A309开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2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
联系人:孔维胜
电 话:0379-63158776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2411室
联系人:任亚芳
电 话:0379-80886546
邮 箱:yuxinluoyang@163.com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