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原县公安局委托,对其“镇原县公安局囚车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GSGJ2019-043
二、采购预算资金:280000.00元
三、谈判内容:采购囚车一辆(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是否PPP项目:否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5-10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近六个月(5-10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投标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车辆生产与销售资质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告期限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6日18:00截止;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0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8.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8.2缴纳方式:
户 名: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账 号:6205 0170 0301 0000 0339
咨询电话:0934-7182566(保证金缴纳)
8.3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截止时间一致
注:缴纳保证金之后参加投标时必须带转账或电汇等银行凭证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部分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镇原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段小刚
联系电话:13034103688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西区
2.代理机构: 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罗苗
联系电话:0934-7182566 17393491238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院内)
3.监督管理部门:镇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7126630
4.主管预算单位:镇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4-712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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