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FZ2019549S
二、项目名称:智能手机取证设备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份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发售、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B栋23层)。
九、凡对本次谈判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9号),采购单位联系人:蔡毅挺,电话:0595-22553940。
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二、谈判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