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委托,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5.9万元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依托执法记录仪对人脸、车牌进行识别和抓拍,采集移动终端信息,实现对人、车的缉查布控,保障我单位智慧警务、移动警务建设的改革创新,构建精准化、扁平化、可视化的指挥调度体系,改革勤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补充我单位现有智能化视频技防网以及公安治安防控体系数据网。根据公安部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频记录仪标准》要求,我单位需采购一批4G执法记录仪。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完成项目实施及软硬件对接工作,全部交付招标方使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16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8年2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接受分公司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不接受竞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领取信息
(一)、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请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及报名费汇款截图通过邮件发送至1024589994@qq.com,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每套(售后不退),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未按上述注明不予接受。):
(二)、获取时间:2018年11月09日—2018年11月15日9: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1月19日9:00;
(二)、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9:30;
(三)、竞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3楼);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