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0]2134号),制定了头孢曲松等药品价格。我们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有关中标药品采购价和临时零售价进行调整,具体分为如下情况:
对于原临时零售价高于新最高零售限价的品种,由企业重新报价,并按照新供应价顺加15%的原则,重新核定新的临时零售价;
对于截至2010年12月8日17时企业仍未报价的品种,做暂停采购处理。
以上处理结果经采购办公室讨论通过,结果报总后卫生部药材局批准,我们将在交易平台上对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新的价格将于2010年12月12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品种的价格及处理情况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